合伙作为经营方式,与商品经济同步发展。随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经营规模的日渐扩大,人们发现彼此联合起来,不仅可以筹集到较多的资金,也可以大大分散经营风险。合伙因而成为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的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的联合的商品生产、商品经营形式。
合伙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制度,顺应了商品生产者由独资经营走向联合经营的必然趋势,反映了有史以来各种不同形态商品经济社会所共有的这种社会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64条的规定,即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青岛山海源经济技术合作集团的合作方式为合伙人模式。
新进入的合伙人,可以用资源、管理、专业能力、产品研发、落地服务等等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来进行合伙,即:业务合伙人、专家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城市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