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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4
政策依据
POLICY BASIS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
定其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
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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